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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11年中考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1179        返回列表

贵阳市2011年中考加分政策

   2011-5-16 21:15:25  
  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执行贵阳市教育局文件《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筑教发200917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竞赛获奖加分项目的通知》(筑教发2009113号)。
要求照顾加分的考生提供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领取(零星考生直接在报名的区、县(市)招生办领取)并填报由市招考中心制发的《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交学校审查并签署意见。(少数民族考生已在报名时审核认定,不再填此表审核)学校将表汇总后交由区、县(市)招生办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决定是否照顾加分。
㈠、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侨眷,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
2、台胞及台胞子女,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4、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应提供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6、受表彰考生,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和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
7、竞赛获奖的考生,应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㈡、各项政策加分的审查及公示
上列各项加分,由各初中学校填写《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将加分数据按程序录入数据库,审查人和校长在《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后,连同考生提供的照顾加分原件和复印件与数据盘一起送区、县招办。加分终审工作由各区、县招办负责。各类照顾加分工作办理结束后,各区、县(市)招办收各学校报送的相关材料(返还原件,收复印件)留存备查,加分数据光盘于520日前报市招考中心。
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批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家长,享受照顾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应在送区、县(市)招办审核前要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和各区、县(市)招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原则,执行政策,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若出现有争议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由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解释裁定。